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、促進創業創新和產業升級的決策部署,進一步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產品(以下簡稱“資管產品”)對創業投資基金(以下簡稱“創投基金”)和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(以下簡稱“政府產業基金”)的投資行為,防范金融風險,優化資金配置,現就有關事項明確通知如下:
一、明確投資范圍與資質要求
資管產品投資于創投基金和政府產業基金,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導向,重點支持高新技術產業、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關鍵核心技術領域。被投資的基金及其管理機構需具備合法資質,有明確的投資策略、完善的風險控制制度和良好的歷史業績記錄。金融機構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,確保投資標的合法合規,管理團隊專業穩健。
二、強化風險管理與信息披露
金融機構應建立健全針對此類投資的風險評估與管理機制,將投資納入整體風險管控框架。在產品募集和存續期間,須向投資者充分披露投資策略、潛在風險、關聯交易及估值方法等信息,保障投資者知情權。定期評估投資組合表現,及時調整風險暴露,避免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。
三、規范投資流程與合規操作
投資決策應遵循市場化、專業化原則,嚴禁利用資管產品進行監管套利或違規輸送利益。資金劃轉、份額登記等操作需符合反洗錢與反恐怖融資要求。金融機構應加強內部審計與合規檢查,確保投資活動符合《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》及相關法律法規。
四、鼓勵長期投資與價值創造
支持資管產品發揮長期資本優勢,與創投基金、政府產業基金形成良性互動,共同培育優質企業,服務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。金融機構可探索創新合作模式,如聯合投資、投貸聯動等,提升綜合金融服務能力,但須堅守風險底線,杜絕名股實債等變相增加債務杠桿的行為。
五、加強監管協作與動態監測
金融監管部門將加強對資管產品投資此類基金的監測分析,完善統計報告制度,適時開展評估檢查。對違規行為依法采取監管措施,維護市場秩序。金融機構應主動配合監管,及時報告重大風險事件,共同促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。
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,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為準。各金融機構應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,持續優化投資管理體系,切實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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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4-08 16:55:56